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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我长春——长春的历史

古代

石器时代的长春地区大致属于榆树文化范围。

三代时期属肃慎领地。东周时期成为惠(秽)族的主要聚集地。秦汉之后属夫余。南北朝时期并入逐渐兴盛的高句丽。唐朝高宗时期,高句丽被灭国,这里成为唐安东都护府的一部分,开元后属渤海国扶余府管辖。926年契丹灭渤海国后,属东京道黄龙府(今农安县)。金改黄龙府为济州,属上京路,后济州更名为隆州。元初又更名为辽东路,后建辽阳行省,改称开元路。明初建奴儿干都司属伊通河卫,后成为兀良哈与女真各部争夺要地。明末清初成为蒙古科尔沁部王公的领地,后隶属漠南蒙古郭尔罗斯前旗管辖。

清嘉庆五年五月戊戌(1800年7月8日)设置理事通判、巡检各一,隶属于吉林将军。理事通判衙门始设于伊通河畔长春堡东之新立城,因地属长春堡境界、乃于治署之前冠以地名,称为长春厅。

道光五年(1825年),长春厅署移址于宽城子(长春旧城的名称,位于今长春市南关区民康路以东,伊通河以西,长春大街以南,解放大路以北一带),厅署修筑于今四道街,厅名依旧,厅之所在地名宽城子与长春并用,长春之名正式使用于此。

光绪七年(1881年)理事通判改抚民通判。1888年8月14日,吉林将军长顺奏请长春厅改升长春府,光绪十五年(1889年)春,准长春厅改为长春府,抚民通判升为知府。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改长春城墙为砖墙,并增开三门。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吉林改将军为省。


 近代
 
日俄签订《朴茨茅斯条约》1896年沙俄侵入中国东北,1898年后俄国修筑西伯利亚大铁路的南下支线(今哈大线铁路),长春作为一处沿途的重要站点,于1899年在旧城西北二道沟设立了以长春旧称宽城子命名的车站,在车站附近修建了俄国的铁路附属地。

1904年日俄战争开始,两国为争夺东北地区的殖民权益展开激战。1905年9月5日,双方签订《朴茨茅斯条约》结束了战争,日俄以宽城子站为界重新划定势力范围,日本从俄国手中攫得旅顺至宽城子段之铁路及其一切权益,改名为南满铁路。1907年日本开始着手在旧城北面头道沟一带建设长春火车站及长春满铁附属地。

1907年,长春应列强之要求正式开辟商埠,设立了开埠局,在旧城以北至满铁附属地之间建设商埠地。

1913年1月8日,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袁世凯发布第24号《命令》:“各府、直隶厅、州、县,一律改称县,仍冠以原地名,长官一律称县知事。各县衙门改组为县公署,行政区域不变。”1913年3月2日,吉林省民政公署发布府、厅、州均改为县的《通令》,布告吉林府、长春府、延吉府、新城府等11府及各厅、州均改为县。各县管辖区域及应办事务,“悉仍现制办理”;“各处均暂用旧印,新印颁发到日,再行转发启用”,长春府遵令改称长春县,县衙称县公署,县官称知事。

1914年6月东北实行省、道、县、三级管理制,长春县划属吉林省吉长道所辖;民国9年(1920年)8月始筹建市政,吉长道尹蔡运升倡办长春市政公所。8月26日,吉长道尹兼长春市政公所督办蔡运升发布训令第二十三号,知照长春县知事。至此,长春市政公所正式成立,隶属吉长道。1929年废道制,县公署改称县政府,知事改称县长。1929年9月,长春市政公所与开埠局合并,称长春市政筹备处,置处长。市政管理机关与长春县并立。长春县隶属吉林省,为一等县。

清朝政府被推翻后,从1912年到1928年,本地区的实际统治者为以张作霖为首的奉系军阀。由于张不能满足日本对东北的侵略要求,于1928年皇姑屯事件中被炸死。其子张学良宣布东北易帜,长春地区正式归入中华民国中央政府管制。


 
新京大同大街(今人民大街)1931年9月18日,日本发动九一八事变,翌日长春沦陷。1932年1月1日,长春县改制长春市,至此市制始成。1932年3月1日,满洲国建国,3月14日宣布定都长春,15日改名为新京市,为满洲国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中心。同年8月,改为新京特别市,隶属满洲国国务院。

在14年的满洲国时期,日本及满洲国当局对城市进行了系统性的规划和建设,新京的城市建设和人口都有了很大的增长,至1944年市区面积已经由21平方千米扩展为80平方千米,人口达到121.7万人,其中日本人约为14万。1945年8月,苏联红军攻入满洲国,8月15日日本投降,8月17日满洲国灭亡。8月20日苏军占领新京,并实行军事管制。12月20日新京改回旧名长春。


 现代

1945年12月20日,中华民国中央政府在长春市设置长春市政府,隶属吉林省。1946年4月14日上午,苏军撤离长春回国,将长春市全面移交中央政府。下午2时,中共东北民主联军围攻长春,“四一四”战役开始。4月18日,为中共占领,市长赵君迈等被俘。 5月23日,中共长春党、政、军机关撤出长春市。长春复被中央政府占据。

1947年6月5日正式公布东北新省区方案,废除新京特别市,正式批准析长春县置长春市,为吉林省省辖市,同长春县均隶属于吉林省。

1948年,林彪率领的东北野战军对国民党占据的长春进行围困战,双方僵持五个月。1948年10月19日,东北野战军占领长春,此时经过围城困长春之后,市区人口锐减为17万。中共长春市委和市政府随军入城。长春市改为长春特别市。隶属东北行政委员会。市政府称“长春特别市政府”。1949年3月11日,长春特别市政府改称长春市政府。1949年4月21日,长春市政府由东北行政委员会直属改由吉林省政府直属。1949年5月9日,长春市政府改称市人民政府。1952年撤销长春县,并入长春市。1953年8月1日,长春市改为中央直辖市,由东北行政委员会代理。1954年8月1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长春市改为吉林省省辖市。9月27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从吉林市迁到长春市,长春市成为吉林省会城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1955年定为全国10个省辖大市之一。1955年2月22日,吉林省人民委员会指示,长春市人民政府改称长春市人民委员会。1968年2月23日,成立长春市革命委员会。1979年列为全国15个经济中心城市之一。1980年6月1日,吉林省人民政府通知,长春市革命委员会改称长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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