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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些基层金融机构由于受利益驱动,加之内部管理失控、法制观念淡薄,出现了假账、假数、假表“三假”现象,严重影响正常的金融经济运行及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遏制和防范银行会计造假,已成为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笔者拟对银行会计造假的表现、成因、危害进行分析,并就如何防止银行会计造假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银行会计造假的表现形式
会计造假是指在会计工作中故意作弊,人为地“真账假做,假账真做”,主要表现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会计报表等环节。会计造假的范围覆盖了存款、贷款、利润等各个方面。
其一,假存款。某些金融机构把存款总量和增量的考核与职工津贴、误餐费挂钩,这样银行职工在个人利益推动下,不惜采取种种不正当手段来完成任务。如有的搞公款私存;有的为完成存款计划,常常采取“空调”数字、虚增存款或“科目跳舞”,“转圈存款”等办法;有的将同业存放款项在一般存款中核算;有的一笔资金在月末两家银行顶数;有的采取虚报数据、虚增库存等手段来完成存款任务。
其二,假贷款。由于国有商业银行贷款总规模受限额管理的严格控制,有的银行为了达到增加贷款的目的,采取绕规模的方式突破贷款比例及限额的控制,如故意混淆会计科目,把贷款记在内部往来科目;有的银行为谋取小利益,账外吸收资金发放账外贷款,并在账外核算,或者存款不入账,暗中发放贷款,建立小金库收入,逃避监督。
其三,假利润。某些行处实现的利润是根据上级行核定的利润指标而定的,利润可大可小,弹性较大。若实现的利润超过核定数,就采取空列支出、隐匿收入、应收不收等办法,截留利润;若实现的利润小于核定数,则采取费用挂账虚增收入、少计提应付利息、预收利息等手段完成利润任务。还有个别领导迫于经营压力,担心以后年度发生亏损影响“业绩”,便在效益好的年份,以假充真,多打呆账,收回的资金留待弥补以后年度亏损。
二、银行会计造假的成因
其一,一些行处负责人盲目追求个人政绩及小集体利益,私欲观念严重。随着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各家银行为了谋取生存和发展的空间,都下达了责任目标指标,其中有些任务指标是偏离现实完不成的,有些行处为了自身业绩和个人的切身利益,不惜重金搞外体“包装”,不惜代价搞内部攻关,使之偏离了正常经营轨道。这是银行会计造假的主观原因。
其二,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机制没有真正形成。由于还没有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求平衡”的银行,没有真正树立以效益为中心的经营思想,“大锅饭”现象依然存在,使得货币经营者自觉不自觉地追求增加机构和人员,不计成本地组织存款,盲目地扩张信贷规模以求发展。这是银行会计做假账的内在原因。
其三,金融监管及内控系统疲软。银行会计造假的滋生与金融监管乏力及内控系统疲软有很大关系,长期以来,中央银行对各商业银行业务的真实性监管力度不够,各种检查往往留于形式。即使发现问题,也只提出整改意见,不做处理或从轻发落,加之银行内部自我约束机构不健全,内部稽核往往有名无实,这样,从客观上助长了会计假账的蔓延。
其四,法制不健全,执法不严。近年来,在会计领域已颁布了一些相应的配套性法律、法规和制度,但还不够完善与健全。某些基层行处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重业务发展、轻法制建设。银行人员也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现象屡见不鲜。同时,在执法过程中普遍存在违法不究、执法不严、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现象,正因如此,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屡禁不止,会计造假现象日趋严重。
三、银行会计造假的危害性
银行会计造假的直接后果是导致了会计信息的严重失真,从而给科学管理和国家宏观调控造成严重危害。
其一,银行会计造假造成会计核算资料不真实,导致会计信息使用者运用会计信息进行判断、分析、预测、决策时发生失误,误导政府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和对金融风险的控制。
其二,银行虚假的会计信息导致市场货币的膨胀或匮乏,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其三,银行会计造假为贪污腐败的滋生提供了温床,会导致银行资产的流失。
四、遏制银行会计造假的对策
其一,加强银行会计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各金融机构的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宣传《会计法》、《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等法规制度,增强广大金融职工的金融法制观念,培养良好的金融职业道德,加大执法力度,重树和维护银行“铁账、铁款、铁规章”信誉。各级领导要提高对依法治行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在学法、懂法、用法方面起表率作用,以推进全行的普法教育。要重视法制建设,把它列入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方案,并经常组织考核。
其二,加强内部管理。首先,要狠抓整章建制工作,使银行所有经营活动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管理。在金融创新中,要按照“先制度,后开拓”的原则,将制度建设超前于业务发展,防止出现制度上的“真空”和管理上的“盲点”。其次,要强化授权授信管理,控制高风险盲目运作,完善授权授信内容,将各项业务都纳入授权管理中,将贷款、打包放款、信用证、担保等纳入一揽子授信额度中。加强对授权的监控,增加越权经营处罚性条款,把经营和管理活动控制在授权范围之内。再次,要加强内部控制建设,通过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使各类决策权力、各项业务过程、各个操作环节和各个员工的行为都处于严密的内部控制和制约之下。要严格会计核算,认真执行会计工作“约法三章”,恢复“三铁”信誉。要从严治行,严肃政纪,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加大处罚力度,从严从重处罚违规、违纪、违法经营者。
其三,强化财会工作对经营行为的监督职能。财会工作要从单纯核算型会计观念向核算管理型会计观念转变,行使好其对经营成果的反映职能和经营行为的监督职能,发挥好其在经营资源配置中的杠杆作用和领导决策过程中的咨询作用。在加强会计反映及时、准确的同时,要重点强化监督职能,突出财会工作对业务经营活动全过程的控制、反馈、调节,控制经营风险。各级行会计部门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提高内部管理水平、规范财会基础工作上,纠正有章不循、有制不循、逆程序操作等行为。要提高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加强业务技能的培训,同时要加强财会人员的行为考核,彻底解决“假账、假表、假信息”的三假问题。
其四,加快商业银行的改革进程。首先,建立以效益为中心,高效灵活、科学协调的会计管理体制,变以前以存款为主的考核为以利润指标为主的考核,使商业银行由粗放型经营方式转变到集约经营方式上来,积极构造一个变指令性计划为指导性计划的存款运作机制,把存款管理的重点放在降低成本,确保经营,提高效益等方面,充分发挥经营的自主性,以利润计划指导存款目标。其次,要构建以“承包”为核心,以储蓄资金买卖为内容的存款运作机制。所谓储蓄所承包,是让承包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实行储蓄独立核算,将储蓄增长额、费用水平连同储蓄所固定资产一同承包;所谓储蓄资金买卖制,就是把储蓄所吸收的资金,由管理行以适当的价格(利率)买进,并凭此计算储蓄所业务收入,包干储蓄所收支总量,实行百奖百赔的一种方法,其核心是促进储蓄所在降低存款成本的前提下,实现储蓄存款的快捷稳步增长。通过经营方式的转变,就能够从根本上清除银行假账赖以生存的母体。
其五,加强中央银行会计监管。央行要对商业银行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严格稽核,对查出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属于内部管理不严的,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故意违反制度规定造成账目混乱,以及篡改会计数据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真正让造假者感到切肤之痛,得不偿失。
其六,健全稽核机构,加强内部审计。各级行要按照总行要求设立独立的稽核部门,配备适合业务发展的稽核人员,一是从业务部门抽调思想觉悟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充实稽核队伍;二是实行岗位轮换,定期对稽核岗位人员与业务人员进行轮换,提高稽核人员的素质。各级行要加强内部审计,以财会稽核为重点,参与全行业务经营工作的全过程,把“三假”现象控制在萌芽状态。
其七,加强银行的的内部监督,积极探索会计人员委派模式。实行内部稽核上级行派出制,增强稽核人员的超脱性,不能流于形式,应真正充分发挥内部稽核作用,强化自我约束机制,把造假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建立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引导全社会公民参与支持打假,增强打假的广度和力度。同时,要积极探索会计人员委派制,财政部门设立会计管理机构,主管会计人员的人事推荐、职称评定以及工资福利待遇,对会计人员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评聘。会计人才可向全社会招聘,受聘会计人员负责对聘用单位提供会计核算服务。会计委派制使受聘会计人员工作不受聘用单位行政干预,可放心地按会计制度法规做好自己本职工作。同时,聘用单位对委派的会计人员有权调换,促使会计人员提高会计账簿质量,遏制假账、假数、假表现象,使金融业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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